当前位置: 首页: > 期货 >内盘播报 正文
境外期交所设境内交割库受限
来源: 录入时间:2008-08-29

证监会日前向三大期交所发出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监管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在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前,禁止境外期交所及其他机构在境内指定或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,以及从事其他与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相关的活动。知情人士表示,这意味着境外交易所在内地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,正式明确被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,未来有关部门对上述业务可能实行“核准制”,但具体时间表尚早。
  “虎视”境内交割业务

  有关人士认为,《通知》旨在规范国内期货交易所的交割业务环节,同时对境外交易机构企图不通过监管机构而在境内发生的“不合规”交割活动予以遏制。更为重要的是,这将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商品期货“境外交易境内交割”所产生的各种风险。而在此之前,一些境外交易所和交易机构早已对商品期货境内交割虎视眈眈。

  据悉,早在2002年10月,伦敦金属交易所(LME)前CEO西蒙.希利就带团前来中国证监会访问,就LME在中国设立交割库事宜进行初步商谈。那时候,西蒙.希利在北京公开表示,“已经与中国证监会就有关在华设立金属交割仓库进行了相关探讨,但这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酝酿、筹划”。他当时还强调,LME已经就中国企业加盟事宜制定了一揽子计划,但尚无具体操作的时间表,因为这要得到中方批准,最后还要由中方来决定。无奈缺乏监管部门批文,此事搁置整整6年。

  而不久前刚刚成立的香港商品交易所也将交割地直接锁定内地。香港商品交易所宣称,泰山石化旗下位于广东南沙、福建泉州和上海洋山的保税石化仓储设施,将成为指定“现货”交割仓库。业内人士认为,这一表述虽然有意回避了其为指定“期货”交割仓库,但只要其最终推出期货产品,按照上述通知《精神》,其在境内交割将不会被许可。

  监管层谨慎对待

  业内专家指出,在我国加入WTO的协议中,没有规定内地期货市场开放的义务,在与香港签署的CEPA合作协议中也没有相应规定。因此,有关部门对期货市场的开放将会根据整体部署和规划,在“积极稳妥”的思路下有序推进。由于实物交割关乎商品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功能的有效发挥,因此,监管部门对此将慎之又慎,而未来在开放过程中可能以类似“核准制”的方式出现。

  “对待境外期货交易所的境内交割业务需要谨慎,因为如果处理不慎可能转嫁交割风险”,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。他指出,由于中国内地在原材料加工和需求方面数额巨大,境外交易通过境内交割,交易引发的风险很容易在交割环节发生, 如果其潜在的、且不受监管的期货交割风险一旦发生,不仅会影响期货、现货市场的交易秩序,还有可能进一步传导至其他市场,影响社会稳定。

  胡俞越同时指出,像LME本身交割仓库遍布全球,其在内地设置交割仓库也可能带来一些积极作用,比如,其价格发现机制更充分,有助于国内市场与国际接轨。然而,专家指出,在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相关政策、法律法规出台前,对期货交割业务进行必要的“设防”是很有必要的

关闭本页
文字大小【    
网站首页 | 关于我们 | 论坛注册 | 隐私声明 | 风险声明 | 收藏本站 | 友情链接 |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:2005 - 2007 千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
千禧国际财经代理合作加盟热线:(86) 0755-82709095 传真:(86) 0755-82709096
粤ICP备07034905号